为了加快建设生态型海湾绿城,扎实推进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和契机,把湛江建设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生态型海湾绿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如期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奋斗目标。
二、工作重点
2019年度,是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做好“创园”活动宣传。
(二)开展各项“创园”指标的摸底调查工作。
(三)推动各项“创园”指标全面达标。
(四)做好“创园”后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创园经验的学习交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宣传力度
今年上半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会,进一步部署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全市力量开展创建攻坚。在新闻媒体宣传创建知识,报道创建亮点。举办春节花展、迎春插花展、国庆向日葵主题花展和三角梅花展等,通过一系列市民广泛参与的互动活动,传播生态自然绿色生活理念,使创园丰富市民生活、服务市民生活,营造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各区(开发区)要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做好辖区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重点是抓好《湛江市城区市政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的落实,努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优、配套强的目标,大幅提升城市品位。
1.市政道路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双修”,年内完成瑞云中路-政通东路等9个拥堵路口综合整治,打通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断头路,全力推进人民大道交通改善工程等市政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赤坎立交桥节点改造、市区桥梁检测及加固维修、市政设施升级改造等工程项目,以北桥片区为示范点推动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市区快进快出、城区组团之间的高效安全连接、组团内部微循环等问题。
2.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开展赤坎文章公园、麻章体育公园、坡头怡海公园、坡头党建公园和三岭山-湖光岩景区绿道等项目建设工作,推动霞湖公园、海田公园等公园绿地改造,继续开展市区林荫路升级改造,增设与改造公园园林公厕、书吧及其它便民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绿树成荫、安全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营造生态园林建设亮点。开展市区各渠化口、主要道路节点花境规划设计,提升城市美化水平。开展三岭山复绿区乡土植物应用研究项目,加大园林绿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3.环卫建设方面:今年年底前完成新建、升级改造42座城市公厕任务,动工建设飞灰填埋专区和运营项目,新建及升级改造9座垃圾中转站,完成市区4辆道路抑尘车采购并投入使用,启动市区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前期工作,提高城市环卫处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4.城市景观照明方面:开展市区智慧照明大数据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市区景观亮化(第二期)、市区照明设施排危、市区试点单灯控制系统等项目,实施市区周边高速主出入口路段亮化和麻章区田寮村至霞山区宝满村段道路照明等工程,着力塑造高品位的城市夜间公共环境,充分展现南方现代化海滨城市新风貌。
5.污水管网与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积极推进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账”“一河(湖)一评估”的“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同时,科学有序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核清工作,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实施市政排水管网检测与评估(一期)、水浸黑点整治(三期)、旧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造、市区河渠清疏、幸福渠改造等项目,着力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黑臭水体整治,使黑臭水体总量得到控制并逐步消除。年内将完成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20万吨/日),动工建设赤坎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工程(10万吨/日),有效增加市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
(三)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
坚持用“绣花精神”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大行业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抓好城市“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治理,优化提升市容环卫综合考核工作,背街小巷检查全覆盖。推进湛江市交通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和湛江市中心城区交通综合治理技术咨询平台项目,以大数据支撑城市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的交通面貌。优化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湛江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制订湛江市行道树建设规范等。市绿委办要恢复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切实提高我市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
(四)统筹实施生态节能等系统工程
严格执行设计标准,积极引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严格审查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继续贯彻《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及《湛江市住宅产业化“十三五”规划》,完成《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和《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8-2025)》的编制,引导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组织代建项目东盛路、农林二路两个公租房项目共10万平方米进行钢结构装配式的建设,拟打造成为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全面攻坚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行动,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抓好vocs有机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7家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和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成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严格实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有关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五)做好“创园”事务性工作
1.开展“创园”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办法,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市“创园办”、市“创园”牵头部门等相关人员在创建指标解读、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学习先进的创建理念和做法,以更好地指导与推进我市的创建工作。年内要举办一期全市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解读培训讲座。
2.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要求,于上半年要将湛江市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市政府印发的《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附件进行修订,重新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和《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加强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做好资料收集编印等技术性、业务性工作。开展各项创建指标的摸底调查,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创建文件资料,编制、完善各项创建基础资料。邀请专家和领导到湛江调研,与先进城市交流学习,集思广益,使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合新理念新技术,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上新台阶。